靖委〔2012〕5号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度文明单位 文明村镇的决定
2011年,我县文明创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村(社区)申报,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物价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大堡子镇岩寨村、甘棠镇燎原村、三锹乡地笋村、渠阳管委会、寨牙乡岩脚村“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以上单位各奖励2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打造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靖州”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2月7日
(发至村)
主题词:表彰先进 文明单位 文明村镇 决定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印发
(共印1100份)
来源:靖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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