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宣发[2012]6号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关于转发《关于吉祥中路项目建设和李启福房屋拆迁工作的情况说明》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市驻靖单位党组织:
我县吉祥中路项目建设和李启福房屋拆迁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在部分网站以记者身份发表严重失实的新闻性贴文,散布不切实际的言论。为使大家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现将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吉祥中路项目建设和李启福房屋拆迁工作的情况说明》转发你们。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增强分析事物本质、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积极、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
附件:靖州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吉祥中路项目建设和李启福房屋拆迁工作的情况说明》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012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吉祥中路项目建设及李启福房屋
拆迁工作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吉祥中路系我县根据《城市规划法》和《靖州县城总体规划(1993——2010)》,经怀化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怀发改投[2009]77号),规划建设的一条城市次干道。全长210米。项目红线范围:南至梅林路,北至玉麟庵农贸市场,东西界限以吉祥中路中心线向东西各延伸40米。规划区原名黄土坡肖家背,地势较高,属城中村,多为陈旧、低矮的村(居)民住宅和狭窄、弯陡的巷道及部分坟地。多年来广大群众要求改造此片旧城区、修通吉祥中路的愿望十分强烈。为完善城区路网、改善群众居住、交通条件,我县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规划,2008年上半年着手筹备该项目,2009年下发《关于梅林东路及吉祥中路旧城改造的通告》(靖政函〔2009〕37号),拟在2年内对吉祥中路进行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
2009年12月,通过公开挂牌,新晃夜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吉祥中路建设项目开发权。2010年3月,该公司依规定申请取得吉祥中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
该项目共涉及搬迁12大户、27小户。新晃夜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吉祥中路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于2010年3月开始拆迁工作,与各搬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到2010年5月,已搬迁26户。由于李启福一户的两栋房屋未搬迁,使该项目至今未能全面开工建设。二年来,搬迁户因未能按期入住新房,要求政府加速拆迁、加快项目建设,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的诉求非常强烈。
二、关于李启福房屋拆迁情况
李启福为本县渠阳镇渠阳管委会梅林社区居民,个体医生,其两栋住房位于吉祥中路项目区内,处于众多民房围绕之中。一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为砖木结构;一栋建于1996年,为框架结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总面积为562.63平方米。两栋房屋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用地面积为697平方米。
2010年3月,项目部与被拆迁人李启福就补偿问题达成意向协议。李启福领取了搬迁补助费1万元。随后,李启福改变承诺拒绝搬迁,并提出“补偿3个门面、5套住房、70万元现金”等无理要求。项目部多次与其协商,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2010年8月,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规定,项目部邀李启福选择评估公司评估其房产遭拒绝后,由靖州县公证处公证,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怀化财富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来靖评估李启福房产。由于李启福拒绝配合,且有狼狗把门,在无法入户的情况下,评估人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第十五条规定,在县国土局、梅林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通过察看外观、研究县公证处拍摄的李启福房屋的室内外实景照片、李启福房地产登记档案等相关资料,确认李启福所属拆迁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548993元。此评估报告送达李启福的女儿李春华,并在李启福家门口、社区公示多日。李启福及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估要求,评估结果自然生效。《评估报告》中,既有李勇、张小琼、宋仁跃三位评估师带有编码的中国注册评估师专用章,又有该评估机构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李勇的私章,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具备有效性。
2010年11月29日,拆迁人新晃夜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李启福房屋拆迁事宜,向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18日依法作出靖房拆裁字[2011]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李启福应当搬迁,可以选择的补偿方案有二:(一)被申请人选择房屋置换补偿,则给予被申请人5套住房(2-6楼)及阁楼,每套面积为154平方米。及搬迁补助费1万元,地上附着物、杂房等补偿费3万元;(二)被申请人选择货币补偿,则按被拆迁房屋评估总价值548993元的110%给予货币补偿,并支付搬迁补助费1万元,地上附着物、杂房补偿费3万元,共计643892.3元。
2011年5月12日,李启福向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审查,维持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裁决。
李启福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靖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维持靖州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的靖房拆裁字[2011]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随后,李启福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决驳回李启福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县有关单位以及李启福的亲友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李家仍不肯搬迁,严重影响工程全面建设,群众意见非常大。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现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靖房拆字[2011]第1号行政裁决书。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拆迁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靖州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项目建设 房屋拆迁工作 情况说明 通知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2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60份)
来源: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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