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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聚合力”执结积案 “红锦旗”致谢法官
2013-05-09 10:00:47 字号: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讯(通讯员 廖帅文)“一心为民 秉公执法”朴实无华的八个字,对于一位因人身损害赔偿导致残疾的申请执行人姚军来说,弥足珍贵;对于身处社会公正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来说,份量更是重于泰山。5月7日,申请执行一案成功执结后,姚军用锦旗表达了对法院法官的真实情感。

  申请执行人姚军申请执行曹荣发、姚琼军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靖州法院于2006年5月16日立案,一审判决姚琼军赔偿姚军157877元,曹荣发承担连带责任,经二审改判,姚军的损失178993元由曹荣发、姚琼军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因姚琼军已死亡,姚军也因伤一直卧病在床,且上有老母,小有幼子,生活十分困难。且被执行人曹荣发现年已64岁,无固定职业,多年因高血压、脑血管病、冠心病在家休息,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已经住院三次,其妻蒋玉莲亦患糖尿病经常吃药在家,家庭情况拮据,为了顺利执结此案,靖州法院也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但因司法救助资金有限,该案还有一部分资金未执结。

  为了顺利执结此案,靖州县人民法院法官想过很多办法,该院荆亮院长也曾多次造访,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为了动员更多的力量,靖州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了四名市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工作。四名市人大代表获知情况后,也多次出面协调,且多方筹集资金帮助姚军渡过难关,了解到被执行人情况后,四名市人大代表受靖州法院的委托于3月27日下午还来到被执行人曹荣发家中了解情况,送上了慰问金,并鼓励曹荣发要树立信心,同时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劝告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想办法缴纳部分执行款,并承诺也将继续去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减少执行标的额。曾为民代表还表示,不足的执行款自己也将尽最大努力,向党委、政府汇报,动员社会力量,为其补上,使该案能尽快执结。

  法官的真心,没有付诸东流,代表的真情也感动了被执行人。2013年5月3日,经过多方努力,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市中院和靖州法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给予了司法救助资金,此外代表们也纷纷慷慨解囊,使得该案执行款有了着落,案件圆满解决。

  (应被执行人请求,文中被执行人姓名为化名)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廖帅文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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