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嫌疑人正在医院抽血
司法鉴定结果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2月18日讯(县交警大队)1月24日20时许,靖州籍驾驶员潘某光独自驾驶湘NA3880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靖州县三锹乡往靖州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靖州县坳上镇木洞村塘头坳路段时,因个人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外,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驾驶员潘某光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遂将驾驶员潘某光送至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分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怀化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鉴定,发现驾驶员潘某光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92.28毫克,属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潘某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县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wap.jingzhouxw.com/content/2016/02/18/7439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