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8月15日讯(通讯员 石夏碧) 人们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可当你面对着一个照顾了瘫痪丈夫和智障儿子多年的女人请求离婚的时候,你又该作何选择?近日,靖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原告潘某某和被告杨某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后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儿子为智力残疾人。2013年被告杨某某患胶质瘤,长期不能下床,家庭重担落在了原告潘某某身上。潘某某一人无力承担家庭,遂于今年7月26日来到靖州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原委后,为了避免原告潘某某丢下瘫痪丈夫和智障儿子离家出走的情形发生,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吴谋章当即组织法官翻山越岭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给双方做了一番思想工作后,最终达成了离婚不离家的协议,即同意原被告离婚,但原告今后无论是否再婚都应承担照顾被告和儿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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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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