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是一个以苗族、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县,其中苗族占全县总人口的47%。靖州苗族历史悠久、源渊流长、文化厚重、民风淳朴,孕育了丰富多彩、家底雄厚、特色鲜明、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口头传统和表述方面,有苗族语言;在文学方面,有神话故事、民间传说、古歌等;在传统音乐方面,有苗族歌鼟、四十八寨民歌、四乡歌等;在传统舞蹈方面,有芦笙舞;在传统美术方面,有苗锦、苗绣、剪纸、雕刻等;在传统技艺方面,有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统榨油技艺、竹编草编技艺、服饰制作技艺等;在饮食方面,有酸肉、酸鱼、酸鸭、酸鹅等荤酸菜以及萝卜、白菜、竹笋、野菜等素酸菜以及米酒、油茶等制作技艺;传统体育有苗拳、踩高跷、打陀螺等;在传统医药方面,有苗医苗药;传统节庆习俗有“三月三”、“四月八”、“芦笙节”、“歌会节”、“苗年”等;在苗族习惯法方面,有合款制、寨老制、“草标”等。近些年来,由于苗族传统文化及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部分苗族“非遗”面临失传或已经失传,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刻不容缓。
一、靖州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近年来,靖州县委、县政府坚持多方面建设民族文化阵地、多形式宣传民族文化精髓、多渠道展示民族文化魅力、多机制保障民族文化发展,苗族“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文化设施逐步完善。投资修建了以展示苗族“非遗”为主的民族剧院、民族展示馆、民族文化馆、民族文体中心、民族文化广场等文化场馆设施;建成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乡镇综合文化站16个;按照“七个一”(即一个文化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建成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24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实现乡村全覆盖。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保护传承逐步加强。以加强国家级“非遗”项目苗族歌鼟的保护为契机和突破口,组织苗学专家、民间艺人和相关部门深入苗寨对苗族“非遗”进行挖掘、抢救和整理,保护成效明显。截止2018年,在14个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有10个是苗族“非遗”项目,占据了靖州“非遗”的绝大多数。其中,苗族歌鼟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苗侗芦笙节、四十八寨赶歌场、花苗婚俗等3项列入省级代表性项目,苗族族织锦、款歌(四十八寨民歌)、四乡歌、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花苗服饰、四月八等6项列入市级代表性项目;被认定的苗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有国家级1人、省级3人、市级8人;靖州职中、三锹学校、藕团小学、平茶小学、大堡子岩湾小学等5所学校被命名为湖南省“非遗”(苗族歌鼟)传承学校。
(三)民俗活动得到弘扬。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靖州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办、政府组织民间承办、政府主办企业协办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族节庆活动,利用节庆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壮大了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族节庆品牌,苗族民俗活动得到弘扬。如政府扶持民间自办的“大戊节”、“四十八寨歌会节”、“七月十五芦笙节”等民族节日,政府组织民间承办的“四月八姑娘节”、“苗年”等,政府主办企业协办的“中国·靖州杨梅文化节”、“中国·靖州飞山文化旅游节”等,这些节庆活动为苗族“非遗”搭建了很好的展示平台,对苗族“非遗”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宣传力度逐步加大。一是加强苗族文艺创作,弘扬苗族文化。利用县庆40周年为契机,创作了一批富有苗族特色的原生态歌曲和舞蹈。二是拍摄电视专题片,展示民族文化。摄制了《莺声流韵千古音》、《远山的歌鼟》、《歌鼟声声伴相逢》等以苗族歌鼟为主题的电视专题片。三是收集整理编辑书籍,珍藏苗族文化。组织苗学会会员深入苗寨挖掘、整理,编辑出版了《花苗风情》、《苗族歌鼟选》、《靖州印象—神秘魅力大湘西之旅》、《千里古锹寨》等系列书籍,将苗族“非遗”用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永久保存下来。四是利用各种展演平台,宣传苗族文化。苗族歌鼟入列首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后,先后六次进京演出,多次赴长沙、柳州、重庆、吴江、台湾等地进行展演,参加文化部举办的第四届、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获优秀演唱奖,还走出国门,远赴泰国、意大利等国进行了文化交流活动。
(五)开发利用初见成效。坚持“合理利用”原则,积极挖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做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确保民族文化得到合理利用、科学发展。如今,以原生的自然资源、原始的苗族文化、原貌的历史遗存为“卖点”的地笋苗寨,助推了靖州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二、靖州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全县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抢救和保护举措,但在苗族“非遗”的传承和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和部门对“非遗”传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非遗”保护所需经费尚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有时为了商业利益,对苗族“非遗”进行“滥用”,甚至借创新之名随意篡改苗族“非遗”,无视“非遗”的形式和内涵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展步伐不快。云南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开发、利用在全国领先一步,奠定了文化旅游大省的地位。邻近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各县对“非遗”的挖掘、开发也远胜于靖州,如雷山的苗族文化、黎平的侗族大歌已闻名海内外,而靖州的保护工作才刚刚起步。
(三)合力难以形成。“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多学科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之间、研究“非遗”各学科之间必须协同配合。而目前“非遗”保护工作被认为是文化部门一家之事,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
(四)发展空间萎缩。现代文化的强力渗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城镇建设的大力推进,恋爱方式变化,婚嫁新事新办,寿诞从易从简,吊脚楼变成了“小洋楼”,民族服饰改成了现代装,传统节日逐渐被现代节日甚至外来节日所替代,原汁原味的苗族节庆活动日益萎缩。许多青年外出打工,离开了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的环境。学校现代教育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民族文化在当地的传播,加上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多元文化的影响,大部分青年接受了新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愈来愈淡漠。结果出现了苗寨无人学苗歌、侗寨无人吹芦笙的尴尬局面。在许多苗寨如今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五十以上会唱歌、四十以上会哼歌、三十以下不懂歌”。苗族“非遗”正面临后继无人、濒临失传及被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同化的巨大危险。
(五)民间艺人溃乏。目前,靖州苗族“非遗”的传承基本上是沿袭口传心授的古老方式,受过现代教育的民间艺人不多。随着时间推移,一些资深、颇有造诣的苗族歌师、技师、工匠等相继谢世或逐步退出舞台,在技艺上能独树一帜,并享有威望的越来越少,正逐年递减,许多优秀的苗族“非遗”也将随他们的故去而消亡。
(六)传承机制不畅。在“非遗”传习所建设方面,目前仅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龙景平、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潘秋莲自筹资金创办了传习所,其他项目传习所还是空白。在“非遗”进课堂方面,目前仅职中、三锹学校、平茶小学、藕团小学等4所学校开设了苗族歌鼟音乐课程,而且面临三大难题:一是学习没有延续性,4所学校仅三锹学校在三至九年级开设了苗族歌鼟音乐课程,其他3所学校仅在小学开设苗族歌鼟音乐课程,学生上初中以后未能继续学习苗族歌鼟音乐。二是苗族“非遗”师资力量薄弱。三是苗族“非遗”教材单一,需编撰囊括苗族“非遗”各个方面内容的教材。
(七)保障经费不足。“非遗”保护工作从普查到挖掘提炼,从人人员培训到资料整理,从规划保护到抢救利用,都需要资金作保障,是一项耗资巨大、短期内难见成效的特殊工程。靖州是典型的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县,财力有限、经费来源短缺。“非遗”保护经费除了文化部、省文化厅补助的国家级项目、部分省级项目专项保护经费外,仅有县财政每年预算的3万元“非遗”保护中心办公经费,要实现全县“非遗”项目全覆盖保护,实在是杯水车薪。
三、靖州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着力提高认识程度。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健全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提高保护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宣传苗族“非遗”。二要利用传统节日举办苗族“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让更多人了解苗族“非遗”。三要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苗族“非遗”保护工作,形成“民族文化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保护机制。中央确定“非遗”保护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因此,要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一是确立政府主导地位。政府应切实将“非遗”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二是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要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督促机制,加强民族文化旅游部门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非遗”保护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非遗”传习所和传承基地建设,对“非遗”进行全面保护和传承。四是建立传承人扶助机制。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激励政策,提高代表性传承人待遇,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
(三)彻底全面摸清家底。一是开展全面普查。要组织苗学专家学者、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苗族“非遗”资源进行第二次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苗族“非遗”,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苗族“非遗”的种类、数量、流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真正彻底摸清家底。二是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健全县级苗族“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三是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制定具体的保护计划、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建立科学的传承机制。四是创建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苗族“非遗”保存较完整、具有浓郁特色的平茶、藕团、三锹、大堡子等乡镇创建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对该区域进行重点保护,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优先保护起来,对于濒危的“非遗”项目切实做好抢救保存工作,对年事已高、独门绝技的苗族“非遗”传承人要给予经济资助,对珍贵稀有的苗族“非遗”实物要尽快征集、收藏。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用足用活有关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依托项目申报及富有特色的文化成果展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设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国家和省里都有“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县里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用好民间资本。通过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吸纳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在给足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的同时,努力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政策优惠和倾斜,对于苗族文化氛围较浓,活动丰富的乡镇、村寨,要在资金投入、进人用人、环境保护等给予重点倾斜,在宣传推介扩大知名度和提升整体形象上重点考虑,在经济发展指标上适当降低,从而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民族文化等职能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好组织、实施、协调的职能,按照制定的方案,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和汇报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得到支持和及时解决。
(五)完善传承教育机制。针对目前苗族“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传承奖励制度,用制度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尤其对濒危的重要项目要制定传承计划,建立传承活动基地,设立专项传承补贴,为传承人提供良好的传承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鼓励学校开办兴趣班,引导更多的人走上传习之路,壮大苗族“非遗”保护传承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的作用。要保护好年高艺精的民间艺人,特别是以苗族歌鼟为代表的民间歌师,是传播民族歌舞的重要力量,要开展“优秀传承人”推选活动,通过颁证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充分调动好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其次,要发挥好专业人才的作用。对从事民族民间文化挖掘、整理、保护和培训的教师和干部职工,要在职称评定、职务升迁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激发他们积极开展苗族“非遗”教育培训。
(六)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把文化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是技艺薪火相传的有效途径,运用科学发展观引导部分苗族“非遗”合理市场化是实现永续传承的有益尝试。要坚持“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的思路,形成经济开发与传承保护的良性循环。一要做好与旅游结合的文章。正是因为有传说、故事等文化的浸润,山水才有情,草木才传神,旅游才更有意趣。因此,要结合苗族传说、故事等资源拓展人文旅游市场,要结合苗族民俗表演、苗族歌会、苗族传统技艺等“非遗”资源丰富旅游内容。二要做好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文章。对具有本地特色和经济效益的苗族“非遗”项目要给予扶持,如苗锦、苗绣、苗医苗药、苗族饮食等,做强做大苗族“非遗”项目,使苗族“非遗”项目走向市场,让老百姓从“非遗”保护中受到实惠。三要积极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苗族“非遗”产业实体。规划建设苗族“非遗”展示馆、苗族民俗文化园和苗族工艺美术、民俗表演一条街。开展富于时代性的苗族“非遗”的创作、演出、比赛等活动,使苗族“非遗”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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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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