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11月25日讯(通讯员 石夏碧)11月21日,被靖州县人民法院判处非法狩猎罪的被告人杨某森和谭某群通过《法治周报》向社会公众公开致歉。
据悉,2019年6月5日、15日、21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森、谭某群先后三次来到靖州县寨牙乡汕头村,头戴强光照明,用弹弓和钢珠、长棍捕得池鹭共计29只。其中,27只已被食用。靖州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时认为,二人未依法取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在禁猎期、禁猎区非法捕获池鹭共计29只,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4500元,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来,靖州县人民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积极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加大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石夏碧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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