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写下检讨书
申请人清点金额数目
靖州融媒体1月30日讯(通讯员 石夏碧)1月2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王某手中,认真清点了金额数目后,申请人王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连致谢。
2019年6月,被执行人吴某发联系申请人王某,表示想要将自己驾驶不到一年的一台凯迪拉克车卖给对方,约定价款83800元。申请人王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将购车款转给被执行人。因车辆无法过户,被执行人吴某发表示将购车款退还给申请人。由于迟迟未收到该笔款项,申请人王某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吴某发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诉至法院后,在承办法官组织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解除合同、限期退还申请人王某剩余购车款53800元(另外30000元购车款已由被执行人父亲代为偿还)的协议。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吴某发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吴某发,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吴某发采取强制传唤,并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看到执行法官动真格的,被执行人吴某发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检讨书,并当场履行部分购车款41720.5元,剩余欠款也表示一个月之内还清。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石夏碧
编辑:周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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