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法院:就地宣判 以案普法
靖州融媒体中心5月31日讯(通讯员 吴繁颂)5月27日,靖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走进被告人所在村组靖州县大堡子镇三江村,就地宣判。
由靖州县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靖州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胡某某系听力一级残疾并伴有语言障碍,出行不方便。经与检察院商议后,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的靖州县大堡子镇三江村村委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考虑到到场群众多为少数民族,还配备了翻译人员。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结束之后,法官以案说法,结合缴枪治爆专项行动,向旁听村民进行法庭教育,告诫当地老百姓要遵纪守法,不能因不懂法不知法而触犯法律甚至犯罪。并结合近年在农村常见的侵财案件,特别是对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犯罪类型进行宣讲,普及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如何预防上当受骗的常识,重点教育他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县人民法院在教育整顿期间,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选取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深刻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在乡镇(社区)巡回审判点或者案发地,进行就地审理或现场宣判,在方便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当地老百姓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繁颂
编辑:陈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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