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现场
人大、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靖州融媒体中心6月2日讯(通讯员 吴繁颂)6月1日,靖州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6年,被告人杨某购买了两处山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砍伐。经鉴定,两处山场被采伐的林木总蓄积为220.576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更新造林、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近年来,靖州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严格缓免刑适用,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和宣传警示作用,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繁颂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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