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谋利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三级高级警长姚舜元违规从事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问题。2012年至2020年,姚舜元在担任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先后向管理服务对象怀化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铜仁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考场经营者许某某出借160万元、359万元、50万元,分别获得利息110万元、81.5405万元、13万元。姚舜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姚舜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2
怀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杨俊违规借贷获取高额利息问题。2012年1月和2014年4月,杨俊先后两次以其亲属名义向怀化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放贷共计200万元,至2018年上半年获取利息共计99万元。2014年12月,杨俊向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借款2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获利160余万元。杨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杨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杨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3
辰溪县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谢开翰以给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为名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上半年,谢开翰利用担任辰溪县委常委、分管城建工作职务便利,给某房地产开发商杨某某借款200万元,一年后以借款收息的名义获利300万元,并为杨某某在项目建设方面谋取利益。谢开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谢开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5月,谢开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用于营利活动,有的以借款为名收受贿赂,有的给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坚决查处、以儆效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深刻教训,自觉抵制利益诱惑,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清风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谋利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执政为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8个方面治理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谈心谈话,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说明和报告情况;要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和思路,坚持查案开路,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谋利问题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清廉怀化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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