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法院坳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陈程程 提供)
靖州融媒12月25日讯(通讯员 陈程程 熊甜)“他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了,要是像今天这样把钱都还给我了,我也不想到法院来起诉他。”近日,居民石某迫于无奈将自己的一名好友告上法庭。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坳上法庭综合运用“情理法”,成功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撤诉,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据了解,自2022年2月起,被告曾某、潘某(潘某系曾某之母)以资金紧张为由,多次向原告石某借款,截止到2023年1月,已经累计借款110000余元。同年1月14日,被告曾某返还借款31000元,尚欠借款本金80000元。于是,原告多次向其催要欠款,但均被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多次索要未果后,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发现此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为好友,具有调解基础,便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曾某,但被告曾某电话已停机,其母亲潘某拒不接听法院电话,情绪十分激动。
于是,承办法官驱车前往被告曾某家中,准备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却得知被告曾某、潘某均在外务工,几经周转后,承办法官终于联系上被告曾某的父亲,决定从做父亲的思想工作入手,展开调解。“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儿子欠了朋友钱这是事实,偿还借款就是你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执意不还借款,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况且也不要因为这件事,伤了你儿子和朋友之间的感情。”法官说道。
在法官耐心地从法理、情理、事理上分析利弊后,被告曾某的父亲表示:“我儿子确实欠了钱,我们愿意还。”最终,被告曾某以转账的形式向原告石某返还40000元,剩余的40000元当场给付,原告自愿放弃借款利息,申请撤诉。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靖州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规范诉讼行为,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与满足感。
一审:杨晴馨 二审:滕栋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程程 熊甜
编辑:李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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