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怀化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指令
2023-12-31 10:03:26 字号:

根据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受北方污染渗透、本地污染物积累和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 (AQI)日均值大于 150 将持续 72 小时以上。为有效减轻大气污染物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怀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怀政办发 [2023] 29 号)规定要求已达到启动橙色 (I级) 预警条件。经怀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形势分析会研究商讨,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5: 0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I级响应,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四)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 五)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六)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 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 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 五)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六) 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怀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橙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 )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

(二) 扬尘源减排措施。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三)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 的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严格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主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值使用的要求,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全天 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 4.5 吨 (含本数) 以上或车辆总长宽 6米以上(含本数 )的燃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在管控区域[东起环城东路,西至沿河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武陵路( 武陵路与红星北路交叉路口以东),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围内,区域内四方路,沿河路与迎丰西路交叉路口以西可以通行]范围内通行,在市人民政府公告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各县(市、区) 应结合实际划定区域限制车辆通行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

(四) 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监管执法工作。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怀化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怀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3年 12月29 日                

来源:怀化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怀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编辑:禹宇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