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节日祥和,现对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提醒如下:
(一)加强原料管控。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贮存食品,确保使用、贮存的食品原辅料符合要求。加工前仔细检查,杜绝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等原材料。
(二)强化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使用卫生间后应重新洗净手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消毒;每天上岗前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严控加工过程。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加工制作;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冷冻熟食品必须经彻底解冻后充分加热方可食用;生食、冷食和现榨果蔬汁等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严格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一次性接待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四)严禁超范围、超负荷接待。根据许可范围、自身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品种、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严禁超许可范围、超接待能力加工制作食品。
(五)落实反食品浪费要求。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打包服务,推行分餐制服务。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
节日期间,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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